手機版

歡迎使用手機瀏覽

1 1 1

《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(試行)》學習問答 35. 對黨支部書記和委員的培訓要求是什么?

共產黨員網 打印 糾錯
微信掃一掃 ×
收聽本文 00:00/00:00

《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(試行)》學習問答

《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(試行)》學習問答

  上級黨組織應當經常對黨支部書記、副書記和其他委員進行培訓。

  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黨員、干部教育培訓規(guī)劃,對新任黨支部書記應當進行任職培訓。中央組織部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示范培訓,地方、行業(yè)、系統(tǒng)一般根據(jù)黨組織隸屬關系,分層分類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。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至少參加1次縣級以上黨組織舉辦的集中輪訓。注意統(tǒng)籌安排,防止頻繁參訓,確保黨支部書記做好日常工作。

  對黨支部書記、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培訓應當突出黨的基本理論、基本政策、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基本要求,黨的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和作風,黨規(guī)黨紀等內容。注重發(fā)揮優(yōu)秀黨支部書記傳幫帶作用。

發(fā)布時間:2018年11月26日 16:24 來源:共產黨員網 編輯:阮玉秀 打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