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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學習問答 17.黨員犯罪,有哪些情形的,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?

《同學》工作室 打印 糾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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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問:黨員犯罪,有哪些情形的,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?

  答:黨員犯罪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:

 ?。ㄒ唬┮蚬室夥缸锉灰婪ㄅ刑幮谭ㄒ?guī)定的主刑(含宣告緩刑);

 ?。ǘ┍粏翁幓蛘吒郊觿儕Z政治權利;

 ?。ㄈ┮蜻^失犯罪,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(不含三年)有期徒刑。

 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、拘役的,一般應當開除黨籍。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,應當對照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的規(guī)定,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。

(內(nèi)容來源: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【2023年修訂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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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4年02月21日 15:12 來源:共產(chǎn)黨員網(wǎng) 編輯:路平 打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