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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學習問答 21.對于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,應如何區(qū)分?

《同學》工作室 打印 糾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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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問:對于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,應如何區(qū)分?

  答: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(qū)分:

  (一)直接責任者,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,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,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;

  (二)主要領導責任者,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,對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,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;

 ?。ㄈ┲匾I導責任者,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,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,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。

  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所稱領導責任者,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。

(內容來源: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【2023年修訂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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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4年02月21日 15:14 來源:共產黨員網 編輯:路平 打印